庄莉杰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遗产继承的那些事
来源:庄莉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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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小刚和阿龙订立遗嘱互赠房屋本来是友谊的见证,岂料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军事演习中阿龙出了事, 医生未能挽回阿龙的生命。阿龙的父母从老家感到部队,将阿龙的骨灰带回家。小刚向首长请了假,跟随阿龙的父母一同返回,共同为阿龙料理后事。为阿龙守完 “头七”,小刚的假期也差不多期满了,不得不返回部队。

回到部队的小刚愈发加紧训练,希望用身体的劳累忘却对挚友的思念。转眼大半年过去了,小刚一次在整理内务时,翻到了阿龙留的遗嘱,于是就打电话向阿龙的父 母说明了情况。没想到阿龙的父母态度强硬,称不可能将自己儿子的房子拱手让与外人。小刚一时气愤,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根据阿龙的遗嘱继承阿龙的房子,但法院 最终没有支持小刚的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处理继承纠纷案件,首先要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来源。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无非三种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是指法律直接赋予与被继承人有 法定血缘关系的人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 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 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 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其遗产留给指定的法定继承 人。遗赠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其遗产留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集体或国家。

本案中,小刚作为阿龙的朋友,不是阿龙的法定继承人。阿龙通过订立遗嘱将其个人房屋遗赠给小刚,小刚就成为了阿龙遗产的受遗赠人,其继承权也是受法律 保护的。但小刚之所以最终没能实现继承,是因为他在阿龙死后两个月内没有向阿龙的父母主张继承,从而丧失了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 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阿龙死亡之时其生前订立的遗嘱发生 法律效力,与此同时,受遗赠人小刚就应当开始以明示的方式向阿龙的父母主张继承阿龙遗留的房屋。小刚在大半年后才向阿龙的父母主张继承,已经超过了两个月 的期限,被视为放弃受赠。在遗赠继承失效后,阿龙的遗产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处理。阿龙的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自然有权继承阿龙遗留的个人财物。
【后语】
立法者之所要求受遗赠人在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设定两个月的时间期限,系基于尽快稳定家庭财产分配考量。受遗赠人应该在这两个月的期限内以诉讼、公证、占有受赠房屋等积极行为明确表示其接受遗赠,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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